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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 老父"继承"公积金要出具女儿未婚证明证明死者未婚 遭遇政策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8:27 贵州都市报

  为了给已经去世的女儿办理婚否情况证明,一个星期以来,70岁的蒋先生不停地在女儿生前单位、民政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回奔波。因为只有拿到女儿未婚的证明,蒋先生才可以领到女儿2000多元的公积金。

  蒋先生:女儿未婚,没有部门愿出具证明

  据蒋先生介绍,他的女儿蒋梅(化名)37岁,在贵阳市三桥附近一家机械厂上班,由于种种原因,女儿一直独身。今年7月份,女儿突发心脏病死亡,作为女儿财产的继承人,蒋先生接到女儿生前所在单位的通知,请他持女儿的未婚证明,去领走蒋梅的公积金。

  蒋先生说,他没想到打未婚证明,竟会遭遇意想不到的困难。单位称不能出具这样的有效证明,随后咨询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则表示只能证明蒋梅是片区居民,但不能出具有效的婚否证明。最后蒋先生来到云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所,所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们只能为活人证明,无法为已经去世的人出具证明。

  单位:无法证明死者未婚

  蒋先生女儿生前工作单位一位姓熊的负责人说,蒋死后,由单位出面为她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单位,如果蒋梅的父亲要领公积金,应该出示蒋梅婚姻情况的证明,以便确认该由谁代领。因为,如果蒋梅已经结婚,那么这笔钱应该属于她的丈夫。

  这位姓熊的负责人说,他们确实无法证明蒋梅是否已经登记结婚。施行新的婚姻法以后,职工不必向单位申请报告,便可直接登记结婚。因此只有登记机关才能够最终证明。

  民政局:没有为死者出具婚姻证明的先例

  昨日,记者陪着蒋先生来到云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所。老人再次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不能为去世的人出具未婚证明,而且此前也没有过类似的先例。

  民政局基层建设与社会建设科朱梅科长专门打电话向市民政局有关领导汇报后说:“即使我们出具了这样的证明,那也是违规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朱科长认为,有关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了解蒋梅是否已经结婚。

  据朱科长介绍,近段时间来,类似蒋先生的情况在云岩区民政局已发生过好几起,大都是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出具婚姻证明。

  最后,云岩区民政局表示,只能为蒋先生提供一个“朱梅在2003年10月至今没有在云岩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的说明。工作人员解释到,由于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资料只有2003年10月以后的资料,所以只能从2003年算起,“其实这样的证明也不能说明蒋梅未婚,因为她完全有可能在其他地方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婚姻证明为防范遗产纠纷

  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处吴莉处长表示,他们要求出具婚姻证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遗产纠纷,而在几年前,就发生过类似的财产纠纷。

  吴处长说,新婚姻法实施后,结婚程序简化,而现在蒋梅的单位不肯作证,所以的确无从判断蒋梅是否结婚。如果已经结婚,那么她的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归属丈夫。几天前,蒋先生带着户口簿来交涉此事,户口簿显示未婚,但登记时间是一年以前,所以不能确定这一年中蒋梅是否已婚。

  最后,针对蒋先生面临的情况,吴处长说,如果蒋先生能够做出“不会发生财产纠纷”的书面保证等承诺,蒋先生还是可以领取女儿的公积金的。作者:徐子敬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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