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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协:发代币卡先申报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8:30 法制日报

  “目前,我国的预付式代币消费卡(券)处于一种禁而不止、无序发行的状态,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受损、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浙江省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省消协联合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日前召开了一次专门的研讨会,建议加强预付式消费卡市场准入管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预付式消费代币卡(券)从其在市场上出现之日起,便有颇多争

议。尽管我国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但目前各种类型的代币卡券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商业零售行业发行的代币购物卡(券),其它诸如电信、网络、集邮、公交、出租车、娱乐、保健、旅游、美发美容、洗染等服务行业也纷纷发售各种代币卡(券)。由此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有反映发卡商家卷款逃跑的,卡(券)到期作废余额不退的,使用卡(券)消费被限制选择范围的,购卡时的承诺不兑现的等等。

  浙江省消协针对预付式消费卡(券)进行的问卷调查也显示,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消费者使用预付式消费卡(券)进行消费主要存在着以下风险:1、中止消费退款难;2、信誉质量保证难;3、虚假承诺兑现难;4、企业变更履约难;5、携款逃逸追偿难。

  为此,浙江省消协曾专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其中风险,谨慎购卡。但是,仅靠消费者谨慎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各界对于代币卡(券)是“禁”是“放”,莫衷一是。

  主张大力禁止者认为,发行代币卡(券)违反了我国现行的金融法规,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逃避国家对工资和奖金的监督管理,扩大了消费基金的支出,造成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流失;代币卡(券)给行贿、受贿者提供了方便,容易滋生腐败;商家利用代币卡(券)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持卡(券)者视代币卡(券)为“白来之食”,导致为“消费而消费”的非理性消费;公开发售代币卡(券)具有集资性质,如果失控,极易引发金融风险,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主张“解禁”者认为:代币消费卡(券)是一种世界通行的企业营销手段和支付方式。至于使用代币消费(卡)券可能造成国家税源流失,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可以通过财务、税务等方面的严格监管加以避免,而不能因噎废食;代币消费卡(券)的性质与通信行业、公交行业的各种充值卡是一样的,应该一视同仁。

  预付式代币消费卡(券)涉及到千家万户,目前这种法律缺失,监管不力的状态极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消协建议,针对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门法规,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面建立对预付式消费票证发行机构的登记、申报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制裁;明确发行机构所应承担的义务,对于票证、卡片上必须载明的事项作出规定,严禁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对已收取的预付款项进行严格管理,对于部分资金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因经营者抽逃资金或破产等原因,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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