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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资源索贿受贿 黔西原副县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8:30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通河 贵州省黔西县原副县长唐宁山利用分管国土资源局、煤炭局等部门工作的职务之便大肆受贿索财,收受他人的现金近百万元,并索要他人在省城贵阳购置的住房一套。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004年2月18日和22日,唐宁山组织山东金贵、湖南湘潭、河南永城集团召开新红林煤矿探矿权转让会议,决定将该煤矿的探矿权以43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赖大芬的河南永城集

团。2004年5月,唐宁山以要办电话卡为由,将储蓄卡交给赖大芬。赖大芬分5次共存入999900元到该储蓄卡上,供唐宁山使用。

  法院还查明,唐宁山在任副县长期间,利用分管国土资源局、煤炭局等部门工作的职务之便,曾“关照”过在黔西开办煤矿的刘仕坤(另案处理)。2003年初,唐宁山得知刘仕坤在贵阳某广场有三套住房后,便找到刘仕坤,以其儿子要在贵阳读书办户籍为由,叫刘给他“弄”一套房子。为了使自己在黔西开办的煤矿能得到唐宁山的长期关照,刘仕坤答应将自己在贵阳某广场已交付1万元定金、价值422223元的一套住房送给唐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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