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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保护规划加强保护严格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8:30 法制日报

  追踪反馈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薛子进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政府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保护范围内建工业园区一事,10月16日在本报视点版刊发后,引起有关领导重视。今天,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此事作出批示,“建议请省文物行政部门核实情况,依照保护规划加强保护严格管理。”

  报道刊发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报道中持反对意见的翁可隐、张友良、刘正官、姚仲源4位专家,他们都表示要真正保护好通济堰,不仅要靠专家说真话,还要靠舆论的监督和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

  由于水利和灌溉的作用,通济堰也受地方水利部门的管理,为此,记者特别采访了原水利部副部长索利生。刚刚退休的索利生谈了3点看法,首先要依法办事;其二应该认识到通济堰这个存世不多的古代大型水利灌溉体系工程的重要意义;三是一个地方发展经济,一定要同时处理好保护文物和生态的关系,做到共赢。

  当年通济堰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清华大学水利系沈之良教授经实地考察后写了通济堰的专业评审意见。已退休的沈老听了记者介绍通济堰的现状后非常吃惊,他希望记者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否则文物一遭损毁,就什么都晚了。

  北京大学文博学院孙华教授对此类现象忧心忡忡:在近些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中文物破坏比较严重。在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中,我们对点状文物的保护还不错,但是对面状文物的保护就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文物保护经常是被动的,因为要配合、甚至服从经济建设。

  在经济建设中,不少文物遭到严重破坏的现象已引起国务院的关注。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专门成立了由15个部委部门组成的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但愿通济堰能再次逃脱被损坏的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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