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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等12类广告禁上报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9:05 南方新闻网

  性病等12类广告禁上报刊

  新闻出版总署还要求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等广告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

,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

  按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癫风、红斑狼疮等疾病、无痛人工流产的医疗广告,指出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再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同时还要求,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此外,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名义、形象或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非法印刷品广告还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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