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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景区年内将100%明码标价 园中园收费须在售票处与门票中同时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9:0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通讯员/蓝岚)景区旅游收费场所,明码标价率今年内要达到100%!昨日,广州市物价局转发了《广东省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方案》,规定景点内必须配备1-2名专兼职物价员,同时尽可能减少园中园收费项目,减少游客重复购票现象,并推行价费公示制度。

  据介绍,省物价局的这次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范围涉及各旅游景区景点、各旅游

定点购物场所、各景区内提供车辆停放保管、车辆出租、零售商品、照相、住宿、餐饮、娱乐、健身、商务等服务场所。

  活动期间将将重点加强价格业务指导,包括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物价员制度,在大型景区、旅游定点购物场所设1-2名专兼职物价员,同时,督促景区尽可能减少园中园收费项目,减少游客重复购票现象。

  物价部门表示,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将作为活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物价部门将检查各景区的门票、景区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的情况,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收费场所明码标价率要达到100%。其中,景区内园中园门票价格必须在景区入口售票处与景区门票同时公示,公示率要达到100%,而以游乐项目为主的景区必须在入口售票处公示各项收费标准。

  同时,建立明码标价的长效机制,物价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保证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跟踪指导。

  物价部门还将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在大型景区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点,公布12358投诉举报电话,并建立投诉快速受理和查处机制,及时查处投诉。

  据悉,全省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从今年6月启动以来,已经在梅州、惠州、河源三市试点开展,12月将于全省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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