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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禁止飞车越长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9:09 南方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6号国务院令,公布《长城保护条例》。《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七种活动禁止在长城上从事。这些活动是: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

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条例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罚责。

  条例详细解读见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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