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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I获准将在华继续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9:10 上海青年报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23日发表声明称,SK-II化妆品中所含违禁成分铬和钕系原料带入所致,使用含微量铬和钕的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较低。目前我国和国际上还没有化妆品中铬和钕可接受的含量水平,也无安全限量标准。宝洁公司的SK-II也将就此继续在华销售。

  观点一

  SK-II解禁的三点疑问

  □周明华

  自国家质检总局9月14日扔出一份检测报告———从日本进口的SK-II化妆品日前在广东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等有害重金属物质一个多月后,突然又与卫生部联合抛出这个自我否定式的“声明”,并以模棱两可的质量和卫生健康评语收场,不禁让人生发疑问。

  疑问一,理由中的产品系“原料带入”有害物质理解起来令人费解,难道原料带入算正常带入吗?实际上原材料含有铬和钕这种对人体有现实或潜在伤害的物质,与成品含有不是两回事,它们之间无法分割。照这个“原料带入”理论推想,用病死的猪加工成红烧肉是不是也该正常销售?

  疑问二,“正常使用对人体危害较低”,这样的话讲得较为草率。按字面理解,就是要依照符合一般规律或情况的方法去使用含有害物质的化妆品,这就让人很难把握了。使用一种与人体安全攸关的含有害物质的产品,没问题则罢,出了问题是不是该用“非正常使用”来搪塞呢?这句话说得轻松,但却让使用者胆战心惊。还有“危害较低”就可以使用吗?这个“较低”也没有个标准,让人难以理解。

  疑问三,“无安全限量标准”之说太牵强。不管是美国还是日本,他们制定的化妆品卫生标准中,都将这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铬和钕等列入违禁成分,我国也不例外,早在1994年7月我国就颁布了国标———《化妆品卫生标准》。国际和国内的此类国标,都已将其列入了违禁成分名单,本来就不能用,难道还需要用一个安全限量标准来解释吗?

  国家监管部门一个月前还说,SK-II化妆品含有这些成分违反我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今天又弄出个“限量标准”之说,这样前后矛盾的表态好像是非要钻自己制定的国标、行标的空子。

  实际上,一种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其制定和修改也必须依据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这在我国《标准化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是不能用如此轻率的一句“无安全限量标准”便能忽悠过去的。

  观点二

  还是一本糊涂账

  □毕舸似乎一切都真相大白,似乎一切又是一头雾水。

  比如,宝洁公司的说法是“对SK-II产品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分析,确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铬和钕,被检出的铬和钕系原料带入所致”。对于SK-II化妆品中的铬和钕的来源,我们不能仅凭宝洁公司的一家之言作为结论。在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的声明中,恰恰对这个关键性问题含糊其辞。那么,是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因为技术手段无法准确检测出铬和钕污染的源头,还是出于其他目的不公开真实的调查结果。

  我认为这并非是个无关痛痒的疑问,它关系到消费者、宝洁公司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三方的利益。

  面对SK-II毕竟含有铬和钕的事实,消费者如何在使用中保证不出现过量,这一系列问题事关消费者健康安全,这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就宝洁公司而言,事件毕竟已峰回路转。但宝洁公司、SK-II的声誉和市场损失无疑在这次事件中蒙受巨大损失。目前我们更多地看到是宝洁公司“自证清白”。根据基本的证据学原理,整个事件起因于国家质检部门的检测,那么最后收场的也该是这些部门对宝洁公司产品的科学认定。但目前却是,宝洁公司被打了一巴掌,然后这巴掌自动又收了回去,难道宝洁是被错打了吗?

  对于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来说,“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化妆品中铬和钕可接受的含量水平,也没有安全限量标准”只能说明,有关部门又拿“国际标准”来衡量自己,殊不知,我们也是国际的一员。我们似乎已习惯了从国际上套用现成的准则和手段,一旦出现“国际惯例”缺失,就显得束手无策。

  总之,这个问题我看处理得虎头蛇尾、不了了之,留给人们的是一本糊涂账,有关部门的行动像是打错了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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