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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性病人流等12类广告禁止见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9:20 沈阳网-沈阳晚报

  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这是10月24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的。禁止刊登的12类广告分别是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癫风、红斑狼疮疾病治疗广告、无痛人工流产广告。“无痛人流”不能上报广告用语要文明

  据了解,通知中指出性病、人流等12类广告内容虚假、格调低下的违法广告,严重影响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为此自今年11月1日起,无痛人工流产、治疗性病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将禁止在报刊上刊登。报刊应坚决禁止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广告用语文明规范。

  《通知》还要求,报刊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

  此外,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名义、形象或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非法印刷品广告还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市工商将根据文件出台细则规范市场

  10月24日,记者就《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内容进行了采访。据市工商局广告处的田副处长介绍,目前沈阳市工商局还没有接到工商总局下发的文件或通知,但已从网站上了解到了相关的信息。田副处长表示,要等到看到文件的内容后,根据沈阳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和处罚规定,下发到各有关单位,清理净化广告市场。

  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的刘副处长表示,之前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因医疗广告市场中存在的违规现象较严重下发过一个关于性病、癌症、牛皮癣、乙肝等11类疾病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部门在整治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收效,此次通知将是对广告市场的再次净化。

  本报记者田茹茵

  记者电话:1303244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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