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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抓色狼联盟"曝光"色狼"照片,合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9:40 四川新闻网

  杨涛

  自8月份几名网友在网上成立“抓色狼联盟”以来,万余名网友成为该联盟会员。其间,网友上传了十几张“色狼”照片。连日来,各大论坛纷纷转载此事,并引起了上传图片行为是否得当的讨论。

  “抓色狼联盟”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于,它可以通过互相交流和互相探讨来增强防范所谓的“色狼”的能力,并且,它也可以借助集体的力量,提供有效的渠道来进行维权,比如,该联盟在网站上发出公告,该网站将开始搜寻色狼的资料,目标数量为500名色狼,在500名色狼材料收集齐后,将把名单送交相关妇女权益保护部门备案。

  但是,当我们看到,“抓色狼联盟”网站专门辟出“色狼黑名单”和“色狼照片曝光”两个栏目,而且众多“色狼”的照片和档案被发到了网上。这一明显违反法律的行动出现,让我对“抓色狼联盟”保持着高度警惕,我以为,类似“抓色狼联盟”一样的网络联盟,如果不进行规范与自律,往往就可能演变为网络暴力。

  作为被“色狼”性骚扰过的人,当然有权对其提出控告,但是每个被指责是“色狼”的人,都是一个普通公民,他当然也享有隐私权和名誉权。因此,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正式调查并作出结论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在网络上公开指责他人是“色狼”,并公开其相片,退一步说,即使他是“色狼”,对于其一些个人隐私也是不能随意侵犯的,比如其家庭成员状况等等。所以,遭受性骚扰的人应当首先将相关证据提交给职能部门,只有在职能部门推诿不负责任时,网站经过调查了解,认为控告人的话可能是真实,才可以将相关的图片公布于网上。

  相反,如果如“抓色狼联盟”并没有提交相关部门,也没有调查核实,打着“抓色狼”的正义的口号,动辄让网友随意将他人称之为“色狼”,并将相关相片和隐私公布在网上,就离网络暴力只有一步之遥了。网络如同一个大众广场,网络不讲究程序,不讲究证据的确凿,网络也没有专业的法官。所以,对于某一件事情的评判,网络往往是诉诸于道德的正确,诉诸于激情的渲泄,只要你能得到多数的认同,你就占据了制高点,你就可以将对手打翻再踏一脚在其上面。所以,一旦“色狼”标签贴在前,当事人煽情的言说在后,网络就会掀起打击所谓“色狼”的暴力,形成广场效应。这种广场效应,早在几千年前就发生过,当年雅典民众审判苏格拉底时,多数的感性与暴力,就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今天,这种广场效应在网上有了更深的体现,虐猫事件中,本来恶毒虐猫女值得唾弃,但网络暴力后,竟变成了生活无依的凄惨怨妇;比如“铜须事件”,是否存在“偷情事件”还难说,但在网民围攻下,当事人俨然成为了罪人。网络的神奇与恐怖还在于,他能将某人与事件无关的,甚至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的祖宗八代的隐私都“掘地三尺”给深挖出来;他能将一个人的过错无限放大,让其在社会中无立锥之地。

  所以,“抓色狼联盟”如果不在维权中注意合法的方式与手段,如果因为目的的正当性而认为可以不择手段,如果将自己当成网络上的法官而不是维权的法律顾问,一句话,如果不及时制止联盟成员与网友将他人相片和其他隐私发在网上,那么,“抓色狼”的行动很快就会滑向网络暴力,进而,“抓色狼联盟”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就会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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