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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五根香蕉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46 南方新闻网

  偷五根香蕉获刑三年

  小偷抽刀拒捕被判抢劫罪,法律学者认为该判决量刑太重

  本报讯(记者梁朗然通讯员郑丽)为了价值两元的五根香蕉而抽刀拒捕,一名男子为此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有法律学者认为,该判决有法律依据,但量刑太重。

  记者昨日从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6月10日5时30分许,王某去到龙岗区布吉街道布吉西门街22号店铺前,见摆放在门前的水果摊无人看管,随即取走5根香蕉后逃跑。

  他很快被水果摊主杨某发现,杨某马上追赶并抓住了王某。这时,王某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杨某,杨某举起左手抵挡,其左手臂被水果刀划伤。这时,治安员闻讯赶到,把王某当场抓获。

  经鉴定,王某所盗的5根香蕉,价值人民币2元整。被王某用刀划伤的杨某,其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王某随后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下达后,被告王某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深圳大学法学院吴学斌博士说,法院对王某的判决有法律依据。他说,刑法规定,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论处。而刑法对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吴学斌强调,不论涉案财物价值多少,只要盗窃后使用了暴力拘捕,就构成了抢劫罪,法院可以根据刑法关于按抢劫罪的规定来量刑。但他同时认为,法院的这个判决量刑过重。他说,王某盗窃的财物数值太小,而且被害人杨某的伤势未达到轻微伤,因此王某所造成的危害实际上很小。“在形式上理解刑法,法院判决是有依据的,但如果从实质上理解,判决量刑太重了。”吴学斌说。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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