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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刊载性病广告不宜一禁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1:15 四川新闻网

  (本网特约评论员徐光木)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这是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把整治的目标又对准了另一个违法广告重要载体的平面媒体报刊。(《新京报》10月24日)

  禁止报刊发布性病、人工流产等广告,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会为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一举措拍手叫好。从此往后,我们完全不必担心孩子们会从报纸杂志上阅读到不健康的广告内容,从而慢慢变坏;我们也不必担心某个亲朋好友出于对报刊的信任,轻信了性病广告的虚假宣传,从而踏上与医疗诈骗抗争的漫漫维权路。

  但我因此也产生了这样的忧虑,我们固然可以通过行政手段禁止格调低下的广告在传统媒体上传播,但也许就在禁令生效的第二天,这些格调低下的广告就会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我们的眼前。当乘从公交上下班的时候,担头便能看见“无痛人流,请到××女子医院”;当行走在马路上的时候,马路两边的广告栏上充斥的是“染上性病不用愁,××为你解忧愁”;当回到家正欲开门进屋的时候,大门外满是“淋病”“梅毒”“尖锐湿疣”。

  当然,我们还可以通过另一道禁令解决以上问题,比如禁止在公交车、马路广告栏上发布性病广告。但此举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没准儿还还没等到禁令生效,各种牛皮癣、传单已经铺天盖地,私车上、居民楼下、商场门口被贴得满目疮痍,面目全非。

  因此而责怪医疗机构丧尽公德、没有社会责任感吗?当然没错,但在所有的合法广告途径均被封堵的情况下,这些医疗机构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除此之外,他们难道还有其它更加便利有效的广告途径么?为了净化广告环境而禁刊性病广告,这有和为了避免ATM机被盗而禁止使用自动取款机取款是一个道理,防止ATM机被盗的治本措施在于强化治安管理,同理,净化广告环境的关键在于加强广告发布的监管和严厉处罚,而不是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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