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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纠校处”只是吓唬小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1:20 信息时报

  前天,广州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警纠校处”制度正式实施,而网友的意见多倾向于反对。其中,主要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认为从孩子抓起不能治本,因为孩子是会受到环境影响的,如果周围的环境为他作出的是负面的示范,他将不能保持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一类认为将孩子作为纠察的对象容易造成道德的逼视,因为尚未明晓事理的他们在面对交警的教育时可能羞愧和恐慌。在这些观点看来,“交通从孩子抓起”不过是吓唬小孩子。

  网友的话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其所谓的道理并不能成为指责“警纠校处”制度的依据。首先,治标之举亦有意义。一个举措可能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但是我们却不能够以不能治本为理由叫停它。因为,在处理复杂的情形时,治本和治标的手段都是需要的,只有两个层面的共同努力,才有最终解决问题的可能。具体到交通安全中,尽管多数对学生的教育不能导致整个交通违规情形的好转,但至少可以促进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这种结果于学生本身和交通环境来说都是正面的。

  其次,教育不能回避羞耻。将孩子作为纠察的重点的确会给部分学生造成心理压力,可是我们却不能以压力为借口取消教育。毫无疑问,教育要和风细雨、潜移默化,但是教育所造成的羞耻感和愧疚感是无法回避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自发或自觉的羞耻感与愧疚感正是教育功能得以体现的原因所在。如果,我们因为教育会引起学生的难过难堪就放弃教育、回避教育,那么对于学生的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该如何矫正呢?恐怕没有哪种教育是不令学生反思就可以让他们改正的。

  当然,网友的担心也是值得注意的。如果没有配套的整顿举措来治理交通环境,如果交警和学校的处理方式过于粗暴,那么“警纠校处”制度的现实效果就可能会被消解许多。但这些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不是出在制度本身上,而是可能出在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上,我们并不能由此就断定“交通从孩子抓起”的思路是错的,当然也不能由此就断言“警纠校处”制度只是吓唬小孩子而已。

  在面对一个久拖未决的问题时,人们总是期待能有治本的途径可以立马见效。可是,任何问题的解决都是需要时间的,也都会滋生出新的问题。因此,根据实际的需要,采用一些治标的方法渐进地解决问题并没有不妥。所以,当我们面对可以增强中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新制度时,不妨宽容待之。毕竟,这个制度只是整体治理中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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