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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赢利和亏损应如何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1:46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的李某与刘某、杨某合开一家加工厂,李某提供场地,刘某提供运输车辆,杨某出资金。现三人对赢利与亏损的分担不能达成共识,法律对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

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另外,国家有关法规还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由此可见,李某等三人之间的问题需要协商解决。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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