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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户喜得新宅464户拿到补贴款510户特困居民住房得到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2:01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26日讯今天,哈市464户特困居民领取了总计828万元的住房租赁补贴款,另外46户特困居民搬进了政府提供的使用面积30余平方米的廉租住房,至此,这510户特困居民住房困难的问题得到解决。

  从煤棚搬进新楼

  今天一早,陈健民便来到泰山家园小区,准备搬进由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陈健民是一个下肢有残疾的低保户,家中还有一个15岁的女儿,父女俩靠领取低保金和捡废品维持生计,一直居无定所,借住在邻居家只有几平方米的煤棚中,一住就是10来年。据了解,像陈健民这样,一夜之间拥有了住房的贫困居民共有46户,另外还有464户获得了政府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款。

  廉租房费用由政府补贴

  据了解,被确定为廉租户后,廉租户的住房标准将达到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每增加一人,增加使用面积10平方米,但5人以上家庭住房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0平方米。已经获得廉租房的,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廉租住房租金,其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35元计租,同时按公有住房管理,不过廉租房的多半费用由政府补贴。

  据哈市房产局局长边洪宵介绍,自2003年起至今,哈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廉租住房制度,采取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帮助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其中实物配租就是由政府出面提供廉价的住房供给中低收入家庭租住。今年,哈市采取新的政策,每户廉租户只需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35元交纳房费就可以,而且免交物业费、包烧费等费用。如此,每户廉租住户每月只需交纳几十元的租金便可住上宽敞舒适的住房。

  同样,没有获得实物配租的无房廉租户,将获得政府发放的廉租房租金补贴。如果是有房的廉租户,租金发放时还将在扣除原住房面积后,给予差额补贴。

  1929户三年内住进廉租房

  自2003年至2005年,哈市共投入资金1080万元,为1127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廉租户解决了住房问题。为了让更多的廉租户受益,哈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和房源,又确定了1929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住户为廉租户,并计划在三年内全部解决这些住户的住房问题。

  同时,逐步推进由哈市政府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向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过渡,最终实现改暗补为明补,力争今年内为3000个家庭发放补贴资金约1亿元。

  新闻背景

  哈市制定的《暂行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方可申请成为廉租户:具有哈市区内非农村常住户口并同居一处的;同时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连续一年以上领取低保金的;必须是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家庭或个人。

  具备这三项条件的申请人,可持户口、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住房情况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还将在所在社区和单位进行10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才能报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审批。

  同时,廉租户并非终身制。廉租住房实行退出机制,廉租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将由区房改部门负责组织街道、社区每年核查一次。对实物配租的,其收入超过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经哈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批准,按政府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连续两年不再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经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批准应腾退承租的廉租住房。对领取租金补贴的,其收入超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部门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将停发租金补贴。

  另外,如果廉租房的承租人有以下情况:廉租房无故闲置3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将廉租房转租、转兑、转借、调换的;未经批准对廉租房改修、改建、改动设施和设备的;改变廉租房使用用途的;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廉租住房的;利用廉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将被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廉租房。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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