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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女瑞华和男友回家办结婚登记择日向公安部门递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2:01 生活报

  首席帮办 王海臣

  本报讯打工女瑞华成为哈市人的梦想抛出后,一天的时间,很多有相似情况的打工者打进帮办热线。见报当日,瑞华和男友永辉就去了北安办理结婚登记。下周,两人将正式向公安户政部门递交落户申请。

  王帮办了解到,瑞华男友永辉在12年前就来哈尔滨打工了,2002年,他在哈市南岗区文化辖区的文道雅居(王兆新村)小区,贷款买了栋商品房,目前还有近4万元没还。打工时办过暂住证,可都没保留。

  哈市公安局户政咨询人员称,按“在哈居住10年”的政策落户,证明必须是原始证件,如暂住证、孩子毕业证、房产证等。同时所住房必须是已获得房产证的商品房才可以。永辉现有的条件和政策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但永辉和瑞华表示,他们会努力备好材料,力争下周正式向当地公安户政部门递交落户申请材料。

  政策链接

  对在哈居住10年以上(外地无承包土地),有私产权住房和有稳定经济收入,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办理时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产权证、从业证明、无承包土地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证明,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由分局复查,市局审批落户。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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