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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照片李代桃僵:媒体为何以“色”恶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2:00 光明网
姜伟

  10月25日,一家法制媒体的网站以《安徽女巨贪尚军受审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题,报道了安徽省原卫生厅副厅长尚军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的消息。并配发了两幅照片,其中一幅照片不是尚军,而是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受审后被押下法庭的照片,这家媒体还在其照片下方加上了“女贪官尚军曾被媒体指以‘色谋权’”文字解说。

  看了这幅照片和文字说明,笔者感到分惊诧,以彼人照片代替此人照片,虽然都是贪污罪犯,但罪犯也有自己的人格权、肖像权等权利,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此恶搞不知为哪般?

  其实个别媒体如此恶搞,其目的无非有三:一是加重“色”的色彩,吸人眼球。现在一些媒体都有一种固有的观念,就是凡是女贪官被揭露出来,都与权“色”有关,正是在这种想当然思维的支配下,一些媒体不管其有没有“性问题”,都要深挖不止,甚至把绯闻当新闻,把传言当事实。目的是以此吸人眼球,提高媒体知名度。二是用“色”取宠,增加媒体的竞争力。时下媒体众多,竟争激烈,一些媒体为了抢夺读者,不惜牺牲媒体的公允,不顾事实和法律规定,把一些末经法律认定的一些女贪官的所谓的“性”丑闻,作为卖点,以此保证自己的读者群。三是个别媒体记者以“色”为筹码,扬名树威。一些媒体的记者为了满足自己的出名欲,抓住人们对“性”、“色”的好奇心理,对一些女贪官的“性”、“色”问题特别敏感,发稿都要以“色”和“性”问题作为由头,以实现自己功利的目的。其实个别媒体和记者这样做,不仅违背了应有的道德良知和法律,而且也丧失了对社会的责任,不仅是对当事人格的污辱,而且也是对人们的嘲弄,不仅是自取其辱,而且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当前,国家正致力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为肩负宣传教育引导人民责任的媒体来说,应当是多一份责任少一份浮躁,多一份理智少一份功利,多一份清醒少一份糊涂,使之成为人民信得过的媒体。但愿这种照片李代桃僵,以“色”恶搞的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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