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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改了生产日期再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3:15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讯(通讯员张俊峰马玉芹)商家促销标注“特价”的食用油,竟然是擅改生产日期的超市退货,日前,济南工商局槐荫工商分局就查获了这样一家超市。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特价商品一定要谨慎。

  日前,济南市工商局槐荫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公司将更改生产日期后的食用油对外进行销售。在某超市,工商人员找到了举报人所说的食用油,货架上标注着“特价”字样

。检查中,工商人员发现生产日期的标注方式、位置不一样,有的非常正规,在商品标识的正上方,打印着生产的年月日时分秒、批次及“合格”字样,明显是厂家流水作业;有的则只打印着生产年月日,而且标注的位置比较杂乱,商品标识的正上方有擦拭过的痕迹。另外,工商人员发现食用油桶盖的颜色也不同,同日期生产的桶盖竟然有黄、橙两种颜色。工商人员依法将34桶存在“问题”的食用油进行了查扣。

  经查实,因为超市有规定,商品的保质期超过2/3的,一律要退市。国庆节过后,有18桶花生油被超市撤货,生产食用油的公司于是采取了更改生产日期重新上市、标注“特价”进行销售的做法。

  在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家的特价促销商品时要注意:不要被低廉的价格吸引,要注意查看商品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以免买到“三无”商品;对于即将到期商品,要按需购买,如果是食品则坚决不要购买,以免出现质量问题损害自身健康;注意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当商品出现问题时作为投诉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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