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住宅用地满70年理当不再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4:22 四川新闻网

  10月27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4次会议,会议第六次审议物权法草案。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10月29日《新京报》)

  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消息。其实,百姓购买住宅并获得完全产权,就获得了永久使

用相关房屋的法定资格。由于住房是建设在土地上面的,因而只有同时获得其下面土地与住房寿命等长时期的使用权,购房者对于所购住房的完全产权才能得到体现,否则就不能说房主获得的产权是完整的,因而不应该将房屋的产权与土地的使用权分割开来分别收费。

  我国的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住宅用地满70年后不用续费并不与此相冲突,因为即便如此也不等于购房者得到了城镇土地的产权。而国有土地既然为所有城镇居民所有,那么以购买房屋形式使用土地的人自然应当通过付费的方式,通过这部分资金被用于公共事业而给其他居民以补偿,因而购房者买房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理所应当。但是既然购房者已在购房时为使用土地支付了土地出让金,既然与土地相对应的房屋期满后仍然存在,就不应再在该土地的续用期间二次收费。这样的认识更应建立在这样的考量基础上,即居民购买房屋大部分是用于自己居住,而居住权是人的一种自然与社会权利,同时大多数购房者并不能通过这种使用土地方式获得收益,则国家为了体现对民众居住权利的尊重,就不应从并未增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中盈利。

  有恒产才有恒心,社会才能在国民的创富努力中不断得到发展,所以住宅用地满70年续费条文被删除,一定意义上体现出了充分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意识,同时也是我国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步的反映。

  魏文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