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金陵姑苏虽两地 社区自治有共鸣(民意回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3:37 江南时报

  昨天,本报重点版以一个版面的篇幅登载了本报记者走访苏州一些试点小区,揭开了社区自治“幸福实验”面纱的长篇报道。此文在本报读者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值得一提的背景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不久前刚刚闭幕,江苏省十一次党代会也召开在即。党中央对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部署。而社区建设和健全社会组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等一起列入其中。本版今日再对“社区自治”现象作民意讨论。

  A

  不能提了“自治”忽视了“法治”

  南京锁金村街道居委会陈主任: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也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我认为,我们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还不能忽视了社区法治。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社区自治的难处在于群众参与难和驻区单位参与难,所以,我们更应该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街道曾有一些住户“破墙开店”,严重扰民,虽然不少市民对此现象进行了多次呼吁,但收效甚微。进行社区自治后,通过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让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问题依法得到解决。

  南京千秋情缘601室卢女士:看了昨天《江南时报》的这篇文章《社区自治:民众幸福的“代名词”》,我颇有感触,民主自治不是一句套话,也不是官样文章,它是衡量老百姓是否幸福的一个重要指标。我认为,选举自治才是民主自治的关键,选出来的人选如果不为老百姓说话,民主自治就成为一个走过场的“政治秀”。

  南京林业大学信息学院数学系郭老师:前段时间,我所居住的小区就因为物管擅自将会馆租借给个体户搞什么“洗脚城”,还专门划出了专属的停车位,给整个小区带来安全隐患,这种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的行为,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大家的反对。我们集体聘请了律师去和物管交涉,后来,在我们依法自治的强大攻势下取得了胜利。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在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方面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在上次与物管的纠纷中,大家都是你500元,我800元的捐款,先把自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运转起来。依法保障自治权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一些发达国家也有可以借鉴的成功范例。现在强调要建立和谐社区,自治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而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B

  居民的幸福感来自于“民主”

  南京百合华府05栋丁女士:现在一些小区都出现了自荐候选人参选区一级人大代表的事件,参加竞选的候选人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出现了一些业主来竞选代表。这些业主都是为了小区的居民利益,出来对物业公司以及一些政府部门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活动的。社区自治的发展也是最近几年来中国城市基层所出现的最大变化之一,这是一种社会变化。也是一个有代表性的业主——维权——利益代表的逻辑发展程序。社区自治的最大好处就是大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社区自治的发展是最近几年来中国城市基层所出现的最大变化之一,这种变化产生的原因植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变化,所以这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基层组织形式就是能让市民产生幸福感的形式。因为与我们自身利益有关,所以在一些能够开展居民自治和民主的地方,不仅居民自治得到了发展,而且居民的民主意识都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居民的参与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还提高了业主维权活动的水平和合法性,培养了业主们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以及实际上的民主意识,我认为这才是社区自治的一个亮点。

  南京下关阅江楼街道工委陈先生:2003年7月,我们下关区阅江楼街道在全体社区工作者中,经过差额选举产生了南京首个社区自治工作协会,由2名社区党支部书记、9名居委会主任、1名居委会副主任和1名聘用专职社工组成。协会成为既“对上负责”更“对下负责”的独立社团,也为社区这个基层组织向“大社区”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运作模式,得到南京市民政部门的肯定。推广社区自治工作协会,让社区工作者找到自己的“家”,就能更好地帮助居委会回归社区,为群众服务,对群众负责。社区组织已经由街道的“腿”,转变成为社区成员的“领头羊”。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周议事会的形式自主管理着社区的大小事务。

  C

  社区自治不能“一刀切”

  苏州市某行政机关公务员方石:由于工作原因,我对社区自治的来龙去脉比较了解。看了《社区自治:民众幸福的“代名词”》一文,我觉得此文选题很好,因为社区自治是社会民主发展趋势下的必然产物,社区自治应该是社区管理模式的一个大的方向。

  所以,我的态度是赞成社区搞自治的,但这个趋势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这种趋势是一种自然发展趋势,而不是人为性地推动。我认为这点是很重要的。拿《社》文中提到的新沧社区而言,毫无疑问这个小区的自治改革是成功的。别的不说,收费率能达到95%以上,是其他社区望尘莫及的。新沧社区有一群特殊的军属居民,这为小区自治提供了难得一见的好前提。

  再举一个例子,苏州沧浪区有一个潼泾社区,2003年,它进行了一项名为“议行分设”的改革。“议”就是议事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行”就是社区工作站。当初潼泾社区的议事会成员大都是由社区聘请的辖区名人和热心人士组成的,只有一个议事会负责人是原有的居委会主任。这个社区的改革非常成功,潼泾社区是老新村,治安、环卫等方面的工作非常繁琐,议行分设后,大家严格执行“四会”制度(民情恳谈、事前听证、事中协调、事后评论),有事大家商量、集思广益,办了很多利民的社区大事,其中一件就是将社区内的车库改造成了社区居民活动室。

  以上两个例子说明社区自治是需要群众基础的,所以现在有些社区看到别人搞自治成功了,于是也搞自治,但实际上居民并没有这个需求,这样的自治不得民心,肯定搞不像,也搞不成。

  所以我认为,社区自治是一种趋势,但不能强求统一,好的制度(比如“四会”制度已经在推广了)应该推广,但要因地制宜,上级部门要因势利导,不跟风,不搞“一刀切”。

  苏州市新沧自治小区居民张单:自从搞了自治,大院确实变了,大家都想把自治搞下去,但怎样才能搞下去呢?我以下说的几点,我想是社区自治的法宝。关键在于要取得大家伙儿的信任。能不能搞下去最直接的条件就是能不能筹到经费,但显然在我们社区,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为什么不必要担心,关键在于小区财务状况的高度透明。

  管委会的成员不拿工资,义务为大家服务就不说了。每回财务账目公示,一把锁子、一个门铃都会毫无差错地登记上去,管委会这样用钱,居民还有什么不放心?从另一方面说,小区自治后,居民觉得很“合算”,活得很“实惠”。每月交10元,但小区治安变好了。不夸张地说,现在我们大院,电动车不上锁,放在院里都没事。鉴于此,尽管大院里80%都是下岗职工,但交费问题上却没碰上什么麻烦。搞了自治,居民之间的关系也更融洽了,虽然住得都是楼房,但大家出来进去都打招呼,都是客客气气的。有一点,我想是我们大院绝无仅有的:大院里有人家嫁娶生子,都会给大院里的所有人家散喜糖、发红蛋,挨家挨户地发,一家不落。你说大院居民关系好不好?

本报记者 木 木 赵 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