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票代售点:不少于10m2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1:1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 朱蕾)市交委昨日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代理售票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广州所有代理售票点经营场地使用面积都不能少于10平方米,在距离代理售票点、客运站2公里范围内,不再设立新的代理售票点。在同一区域内有2个及以上申请人同时申请设立代理售票点的,优先考虑具有客运代理资质或客运站经营资质的申请人。规定自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3年。 设置代理售票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以公司的形式进行经营;具备与联网售票相适应的电脑、打印机、通信网络等设备;具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营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代理售票点必须使用广州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所代售的客票应是联网售票系统数据库可查询到班次的客票。代理售票点应当统一使用广州市公路客运电脑客票。并应当统一使用“广州公路客运联网售票”标识,在显著位置明示广州市各公路客运站的地址、交通指引及咨询电话和交通服务热线(96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