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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法庭忏悔愿捐器官赎罪 疑犯王建林承认因嫖资纠纷掐死卖淫女,自称当时想自首但女儿正面临高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1:1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我杀害了一个人,我是有罪的,若法院判我死刑,我愿意捐献出自己的器官,去救另一个人赎罪。”昨日上午,一名涉嫌杀人的疑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作出上述忏悔。

  法医鉴定找出凶手

  今年43岁的王建林原籍江西,文化程度中专。该案的被害人“阿姣”,年仅19岁,生前在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路一家发廊工作。

  据公诉人指控,2006年4月3日,阿姣的尸体被人发现,她死在自己租住的位于越秀区下塘东胜街的一间出租屋内。被发现时,阿姣身着红色吊带裙躺在床上,鼻孔出血,已死去多时。经法医鉴定,死者是因口鼻被堵窒息死亡。

  4月11日,公安机关在越秀区一家网吧找到了王建林。经法医鉴定发现,从阿姣指甲内提取到的物质与王建林的皮肤组织完全吻合。

  嫖资纠纷掐死对方

  昨日庭审中,王建林供称,他与阿姣在2006年1月便认识了,案发前因嫖娼已经有过多次来往,每次他都付给阿姣100块钱。2006年3月31日深夜,两人通过短信“商定”了“包夜”嫖资——400元。随后,王建林来到阿姣居住的出租屋,4月1日清晨8点,双方因嫖资问题发生争执。王建林急于脱身,阿姣却叫道:“你若不给够钱,我叫老板找人打你!”

  王建林称,那时已经是早上8点,很多人都起床上班了,“我怕与阿姣这样的关系被人听到会很没有面子,又听她说要找人打我,我很害怕,便将阿姣按在床上,扼住脖子,捂住她的嘴,只想让她不要再叫了……” 几分钟后,阿姣死亡。

  庭上称要捐器官赎罪

  “我没有想过要杀死她的。”昨日,王建林从走进法庭的那一刻起,就一直低着头。

  其辩护律师表示,王是在公安机关还没有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供认全部犯罪过程的,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律师还透露,王建林原本想到公安机关自首,但他有一个18岁的女儿,当时孩子正面临高考,怕会影响到孩子,王才没有主动投案。 听了这些话,王建林的头越来越低,律师说起“女儿”的时候,王建林几度抬起手,偷偷擦了擦眼角。

  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王建林沉默了一会儿,低声说:“我杀害了一个人,我是有罪的。如果法院判我死刑,我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去救另一个人,眼角膜也好,其它的什么器官都行,我都愿意捐献出来,以此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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