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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1:1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刘谷华 通讯员卢绍琨 杨瑛 郑小丽)11月1日起,广州市各类新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都要办理备案手续,主动接受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新城区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旧城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记者获悉,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制定了《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备案管理办法》,作出以上规定。

  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园林绿化专项和配套绿化工程,都应按照规定办理园林绿化工程备案手续”,范围涉及居住区、河涌、道路和单位附属绿地及公园等公共绿地。

  《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备案管理办法》部分规定:1.在新城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不低于25%;2.公共绿地人均面积,居住区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3.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率不低于30%,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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