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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致一死两伤只为发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1:1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仅仅因为流浪无着心生苦闷,一男子竟将打人作为发泄渠道。先后打死了在路边睡觉的垃圾佬和打伤两名女路人。经鉴定,该名男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清醒,并无精神疾病,但他性格自幼孤僻,从小到大喜欢独处,情感冷漠使得他选择了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日前,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他无期徒刑。

  苦闷心情竟靠打人发泄

  35岁的张某是江苏人,2005年6月初他来到广州打工,却发现工作并不好找,只好在火车站附近流浪。由于在广州没有亲戚和朋友,苦闷之下竟萌生了打人发泄的想法。

  2005年6月24日晚上10时多,他走到广州火车东站附近的一条铁路桥下,看见一个垃圾佬躺在人行道靠墙的位置睡觉,旁边还有一些衣服、杂物等东西。他就想过去打垃圾佬发泄一下,于是他在人行道边上拾起一块方形地砖,走到垃圾佬头部正前方。见垃圾佬已睡着,路边也没有过往的路人,他就用砖块朝垃圾佬头部砸了十几下,直到将垃圾佬头部打到流血,才将那块砖头扔掉离开。经法医鉴定,该无名男子因头面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就在警方对该案侦查过程中,2005年7月11日晚9时左右,张某又窜在火车东站附近广园快速路的人行道,当他看见有几个年约20多岁的女子在其前方几米远时,想到自己在外面流浪,生活难过,又想打人发泄一下,就立即在路边拾起一根木棍冲到她们跟前,朝其中两名女子的头部和背部乱打了十几棍,跑出几百米远被追上来的保安人员抓住了。

  自幼性格孤僻情感冷漠

  他为什么会选择打人来发泄郁闷,是有精神病还是受到了什么刺激?由于精神病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检察机关当即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书证实:张某存在个性偏离,其性格自幼孤僻,从小到大喜欢独处;情感冷漠,对家人缺乏感情,为发泄自己对社会的不满而多次伤害他人,事后无明显内疚感。张某两次作案均伺机选择弱者下手,作案目的均是伤害他人来发泄自己一时的情绪,案后立即逃离作案现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存在。结论是张某作案时无精神病,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责任能力。检察机关随后以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对他提起起诉。

  承认罪行被判无期徒刑

  在法庭上,张某承认了指控的犯罪事实,但是他的辩护人提出,在第一宗案中,张某是殴打他人发泄对生活的不满,不是杀死他人、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故意是故意伤害,属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其行为是故意伤害罪;在第二案中,他因寻衅滋事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故意伤害罪行,属于自首,故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广州中院日前审理认为,张某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持硬砖块击打他人头部十几下,其主观上能够认识到其行为会致他人死亡,但仍积极为之,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张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同时认可了张某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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