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引发分歧全国人大应作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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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1:17 信息时报 |
今年8月《检察日报》题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的文章,引起了公众对路费合法性的质疑,交通部门与民间对《公路法》关于养路费规定的解读出现严重分歧,北京已有车主就此将收费部门告上法庭。据《新京报》报道,交通部已下发《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这标志着明年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 说实话,很为交通部门的这个决定捏了一把汗。在养路费合法性已遭遇强烈质疑的 语境下,养路费“迎质疑而征”很可能遭遇“依法”抵制。《公路法》明文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按照这种规定,公民有权拒绝交纳一切非税形式的公路养护资金。为避免分歧的加大,立法机关应该即时作出法律解释。 养路费合法性的争议,表面上涉及的是官与民对一个法律条文的理解分歧:民间的理解是“法律已经废除了养路费”,而交通部门的理解是“不征收养路费的前提是征收相关税收”——实质上是交通部门利用法律的模糊通过部门立法将“部门利益法制化”。 出于对法律权威的维护,作为立法者的全国人大,有责任站出来对养路费进行违法审查:对《公路法》相关条文有歧义之处给出解释,明确“以更公平的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的立法意图,敦促相关部门给出“费改税”的清晰时间表,维护立法机关订立的“上位法”在部门立法“下位法”面前的优先地位。一个行政部门6年来将人大通过的法律长期“束之高阁”,这本身是对最高立法机构权威的漠视,人大有必要捍卫法律的尊严。曹林(媒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