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犬"执行难:市民"越规"还是政府"缺位"(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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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8:59 新华网 | ||||
公安、农牧两个重要管理部门居然作“壁上观” 城市养犬,既要靠居民自律,也要靠政府部门监管,如此才能营造“人犬”和谐,可在兰州,负责养犬登记和管理的公安部门,负责犬只的检疫和防疫的农牧部门,居然在长期作“壁上观”。 对此,两部门都没否认他们在城市养犬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而且对于他们的“不作为”都有充分的理由。 按照分工,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一大队在负责兰州市城镇区域的犬只管理,该大队一位负责人介绍说,2002年,他们曾花费2万余元办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可至今不但一个没发出去,而且还欠着制作单位的钱。 “我们不知道兰州城镇区域究竟有多少犬,但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一个犬办过证。” 对于他们为何不主动开展管理,这位负责人同时说,他们迟迟从相关部门拿不到有关限养登记费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没法收费,也就无法投入,致使兰州市至今连一个犬只留监场所都没有,面对不规范饲养、贩卖犬只,甚至是流浪的“黑狗”,他们都无法收缴和收容,也不敢乱罚款。
“失控”暗藏着“利益”之争 对于兰州市居民养犬的无序状态,公安部门有自己无法介入的解释,农牧部门也有理由。 兰州市农牧局畜牧处的一位负责人说,按照《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市民养犬,首先要到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携犬到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进行检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然后持《犬类免疫证》并携犬到原批准养犬的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由于公安部门无法办理养犬申请登记,按照程序,农牧部门的《犬类免疫证》自然也就办不下来,其导致的结果不但兰州所有饲养的犬都是“黑犬”,而且检疫和防疫也处于了“失控”状态。 这位负责人说, 2002年,为了配合《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的实施,兰州市农牧局花费近万元制作了1万个《犬类免疫证》,可至今也没有发出去,由于他们无法主动性开展工作,犬的检疫和防疫工作完全成了养犬者的自觉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的登记和管理,农牧部门负责犬只的检疫和防疫,国内许多城市都是如此,可在兰州市,如此两个重要的部门,居然长期处于“缺位”状态,城市养犬,只能交给了“市场”,其结果是犬的交易、养殖、检疫、免疫等长期处在无序状态,只会给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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