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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轻微事故不分主次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1:1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从11月1日起,上海凡是发生2000元以下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确定过错责任,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交警部门与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自11月1日至年底,凡早上6时至晚上22时发生的2000元以下物损交通事故按《办法(试行)》处理,明年起24小时实行新《办法》。

  按照新规定,此类物损交通事故除一方全责外,其余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主次责任。由于无论主责、次责均不影响来年投保费率,因此无需确定主责、次责即可获得相应理赔。华山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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