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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住房政策"走样" 房改八年有违初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3:34 新华网

  按照1998年23号文给出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应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搞的商品房。

  在不久前公布的北京市“居民热点关注指数调查”中,住房问题连续两月位居“北京市民热点领域关注榜”的榜首。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蓝皮书”的有关负责人也把“买房贵、上学贵、看病贵”称作新的民生三大问题。这一事实使人们反思:八年房改之后,

安居这一基本民生问题为何反成为催生社会不公的和谐隐患?

  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从此拉开大幕。

  按照房改政策制定者当初的设计,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的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在“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整个23号文,用了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对此加以突出说明。

  按照当时的一般推算,文中所述的“最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分别占了城市总人口的5%和10%左右,有的城市这两种家庭加在一起的比例连10%都不到(如南京)。这也就是说,按照23号文新给出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应该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搞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在房改中的“核心作用”如此之大,以至于当时担任副总理的温家宝再三对它高调力挺。

  但就在“十五”计划才执行到一半、中国市民的住房水平离“初步小康”(人均30平方米)还差一大截之时,2003年8月12日,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出台了。在这份文件里,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房地产商们对18号文都“按捺不住”兴高采烈之情。

  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而到了全面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18号文的第一年──2004年,每平方米的房价就比上年暴涨了352元。

  在1998年公布施行的房改23号纲领性文件中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还特别注明中低收入家庭为房价收入比(即本市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职工家庭。

  一项本意是要为民造福的“改革”,在历经了“八年抗战”后,竟然成了制造社会不公的“非和谐因素”。

  一些地方尊崇“增长就是硬道理”的非科学发展观,不少书记市长急着想通过抬高房价来提高GDP和为城市的形象工程增加“资本”。甚至早在18号文件之前,像上海等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就已经“失踪”。2003年发布的“房改新政”(18号文)在把房地产业作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同时,却在如何做到让平民百姓买得起房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见说法。

  如果说开发商的游说和影响力是使中国的住房政策决策发生转向的外因的话,那么相关政府官员错误的“政绩观”,则是中国住房政策“走样”的内因。

  实际上,在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之时,以供应商品房为主的开发商模式,不仅不是其中的唯一选项,而且也不是主要的选项,当时它只是新的房改政策中,专门为占人口10%左右的高收入家庭所制定的一种住房供应模式。当时这也是一种对富人收入进行“调节”的办法。

  但谁也没想到的是,这种原本只为富人设计的“开发商模式”,仅仅过了几年就取代经济适用房模式,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真正主宰。

  据统计,按照住房小康的目标和城市化所带来的每年2000万新增人口,全国城镇每年新增的住房至少应该年均保持在15亿平方米以上。但现实的市场是,现在全国每年房地产市场有效供应的商品住房还不到4亿平方米(去年新增住宅商品房推算为3.42亿平方米,2004年建设部统计实际销售为3.38亿平方米),供求之比相差竟高达3倍以上。

  住房和粮食一样,是生存基本而必须的需求,它们一旦在市场上出现较大的供不应求,价格就会暴涨到难以控制的地步。

  在最近公布的“首富排行榜”上,中国的前十名首富除了4人是靠公司海外上市而上榜的以外,其余6人全是靠房地产而一举暴富。开发商成了当今中国最强势的特殊利益集团之一,房市成了一些人拿全民资源、肥自己腰包的“暴富制造器”。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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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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