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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一天,我们的发呆权是否也可受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4:08 四川新闻网

  布拉格

  前几天坐了一趟公交车。有几年时间没坐过公交车,发现变化不小:装上了车载电视,幸好广告投放还不太多,否则看了心烦;椅背也利用起来了,贴着招商广告商;最有意思的是,连走道上方的拉环,也预留了一方巴掌大的空位,当然也是用来做广告。建议公交车的顶篷上也可以开发出广告位,反正人多的时候,大家眼睛没处放也是集体望天,正好可

以看广告。

  自从“注意力经济”这个词横空出世后,一下子给了人们许多启发:在大厦等电梯时,有一小段无以打发的无聊时间,但有人就靠着人们这一小段无聊时间挂了面电视屏幕,然后靠着“楼宇电视”的概念海外上市发大财;去超市购物,货架边也挂起了许多这样的屏幕,没完没了地播着广告;再后来去餐馆吃饭时,注意到桌上的餐牌也变成了一盘生意……

  对于“注意力经济”这个词一直有些耿耿于怀:原来我的注意力是可以变成钱的,可惜,尽是为人所用、替人捞金。哎呀,要是能找到有利于注意力拥有者的赢利模式,那这钱是不是也可以往自己口袋里落一点呢?转念一想,还是不必了,还是保留一点发呆的权利吧。

  发呆,对忙忙碌碌的都市人来说,多么宝贵。终于,可以把工作、房子、客户、感情等等暂时抛至脑后,身体稍作放松,大脑不听使唤,目空一切,思接无极,在一个人的世界里漫不经心地走神,简直是可遇而不可求啊。要是大家每天都能发一小会儿呆,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忧郁症患者了。

  可是,现在,连这点无所事事时的注意力也被人利用起来了,让你想安静地发会儿呆的机会都不给。目力所及之处,尽是见缝插针的广告。眼睛可以闭上,可是,耳朵却是关不掉的,那些或娇嗔无比或自信无比的广告语像暗夜里的蚊子一样让人不胜其烦……想起了丽江束河小镇上的那些酒吧招牌,除了餐饮、上网之类的招徕语,还有一个词就是“发呆”。在那里,发呆还是变成了卖点。

  现在,一些隐性的侵权活动也开始被法律约束。比如有些国家在餐馆等公共场所禁烟,为的是让其他人不受二手烟侵害。暗自思忖:会不会哪一天,也有法律禁止广告无孔不入,保护一下我们的发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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