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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动车困局影响行政权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4:24 四川新闻网

  吴志刚

  3日,广州媒体报道,广州市政府即将正式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一时间,广州市民议论纷纷,部分“电动车族”发言说这是“荒谬的决定”;而赞成者认为,广州的决定有助于减少交通拥挤和交通事故。

  在广州之前,由福州市肇始,国内很多城市也发生过电动自行车禁与不禁的争议。最后,继续封杀的城市有之,像北京这般解禁给电动车上牌的城市也有之。而更多的城市,是像南昌市这般观望,执法部门既做超标电动车不能上路的表态,但在具体执法时却颇为“体谅百姓苦衷”,默许电动车上路。

  现在来讨论禁止电动车上路的问题,无论在哪个稍大的城市,都面临着怎么处置电动车庞大的社会保有量的问题。据统计,广州目前全市的电动车已超过7万辆,如果一朝被禁,光是停放报废车辆就需要一个巨大的垃圾场。除了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外,由此造成的普通消费者损失,到底该由谁来买单?

  很多城市之所以对电动车“痛下杀手”,最主要的原因是许多电动自行车已向“轻摩化”转变,而“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是电动自行车当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理应禁止上路。但政府面对这个问题时似乎有“连坐”的嫌疑,比如广州市就封杀了所有电动车。难怪有市民打比方:“这就好比一群人里头有几个违法犯罪了,就把一群人全部杀掉,这样做非常荒唐。”

  应该说,目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部分城市的交通解决方案之一。交通专家有一个这样的假设:如果我国的交通解决方案比照美国,中国消费者也像美国消费者一样,每个家庭拥有一至二辆汽车的话,那么我国汽油的消耗量每天是8000万桶,而现在全世界的日产油量也只有7500万桶。另外,还要拿出20%的耕地修路才能满足这么多汽车在公路上跑,这还不包括车库的占地面积。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项新技术新产业,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有关部门在应对这一过程时,表现出观念滞后、部门失调的行政管理弊端。造成的局面就是,一边准许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准许消费者购买,最后却不准许消费者使用。

  电动自行车困局表明,政府决策的协调性、一贯性必须加强,顾头不顾尾的决策势必造成更大困局。

  因为从行政成本来说,政府也要讲诚信。政府是统一的政府,要用一个声音讲话,不要部门之间相互“打架”,误导百姓或让百姓无所适从。具体到该事件中,电动自行车是合法产品,其销售得到工商部门许可,也是合法的,但交警部门拒绝让其挂牌,这就凸显政府部门之间的不一致,实际上也降低了政府的权威。

  广州市这次封杀电动车,实际上是没有可供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道路,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是改善道路状况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呢,还是抑制社会发展需求来适应道路现状呢?

  这又涉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以何为本”的问题。是以“方便群众、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还是以“方便自己管理”为出发点?现在许多部门实际上选择后者,这种情况今后必须有效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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