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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得之言:对法院曝光“老赖”泼盆冷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王炯木

  “拒执人”对一项具体的法律义务尚不去履行,“曝光”何以能限制其娱乐、宴请、住宾馆等高消费和招投标等自由度较大的经济行为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5名“老赖”的名单。除其中两人暂时没

有照片之外,这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中有23人的照片被一并曝光。法院表示,这些被公布的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参加娱乐、宴请、住宾馆、外出旅行等高消费及出国出境、投资开业、购车置房、招投标等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新华网11月1日)

  近年来,围绕破解“执行难”,法院系统对“拒执人”实施曝光成为一条被推崇有加的重要经验,“法院曝光”在媒体上很是抢眼。前几天还有一则报道说,长沙一基层法院在对一批“老赖”进行曝光的同时,为了更好地监督老赖还债,将《限制最高消费令》贴到了“老赖”的家门口,其中拖欠租金、未履行判决的某超市老板的超市门口被贴上“限高令”时,超市里正有大量顾客在选购商品,得知超市老板欠下百万元房租后,不少顾客议论纷纷。报道要告诉给人们的很明显:“曝光”是对拒执人面子和心理施加压力的好办法;正如江干区法院这次曝光“老赖”所希望的一样:让这些被执行人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信用代价和精神代价。

  对于出自人民法院的“曝光”举措,笔者最基本的态度是认同。但是,这种认同在于“曝光”必须定位于对法院判决执行的辅助性作用上。如果被执行人逃匿他乡,行踪未知,如果其隐匿财产,装穷卖贫,如果其信用无存,异地施骗,“曝光”起着举报、“经济通缉”和四面楚歌式的警示作用,以有利于判决的执行,这样的“曝光”确算得上是助力化解“执行难”的一服好药。

  然而遍观媒体的报道,法院的“曝光热”有过头之嫌,并正在偏离其常规性轨道。从上述引用的新闻内容看,“曝光”这一带有道义意义的泛行为作用似乎胜过法律执行的具体行为作用。试想,“拒执人”对一项具体的法律义务尚不去履行,“曝光”何以能限制其娱乐、宴请、住宾馆等高消费和招投标等自由度较大的经济行为;既然奈何不了其本应履行的法律责任,还如何对其自由度较大的个人行为实施罚款、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而长沙某法院的“曝光”场面则更近乎搞笑:超市里生意兴隆,超市老板却无视法院判决,我们的法院将一纸“限高令”贴在超市门前,倒更像是穷尽了手段。

  如此“曝光”,严肃的法律执行便成为秀才作文,反显得自身底气不足,长久下去怕是恰恰会放任了“老赖”们的胆气。如此“曝光”,服务于法院判决执行的“曝光”反而淹没了法律执行的主题。更为重要的是,时下备受推崇的“法院曝光”(这种有别于媒体曝光的曝光)如果不给以及时提醒,在当前“执行难”的困局当中,弄不好就有可能在某些地方成为法院“合法避责”的所在地,“曝光”这一应用于判决执行的过程程序会作为一种对权利当事人的结果交待,给人一种法院尽职的假象和法律准执行的“圆满”。

  破解“执行难”这个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顽症,破解这一已成为公众对司法最不满意、影响社会和谐的社会问题,需要深研细究的永远是法治的精神装备和法院工作本身的执行力。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立法解释,绝大多数“老赖”都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今在法院系统被广泛应用的“曝光”方子,其“药理”在于温补,而事实上,化解“执行难”关键还得靠法律本身这剂猛药。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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