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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上写“雅正”不算印刷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5:20 新民晚报

  编辑同志:

  日前,我去邮政局杨浦支局寄一本自己编写、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给在外地的老师。一营业员见书的扉页上写有“×××老师雅正”,便认定印刷品上写字,只能作为信函邮寄,不能当印刷品寄。营业员这种说法合理吗?读者郑自华

  【调查附记】

  记者从市邮政局了解到,国家邮政局明确规定,“除规定按信函寄递外的各种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可按印刷品寄递”。考虑到用户的实际情况,本市各邮政局对所寄书籍上有简单题词、作者签名或留念语句的(非信函性质),仍作为印刷品交寄。市邮政局已派人走访了投诉的读者,对营业员业务不熟,机械照搬条文,给其带来不便表示歉意。并强调会加强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更好为用户提供服务。本报记者陈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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