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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马山县一会计挪用养老金32万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6:38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1月6日电(记者张爱林)曾任马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会计吴昌克因犯挪用公款罪,日前被马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未退赔的公款328750元,被依法予以追缴。

  据马山县法院调查,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吴昌克利用任马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会计职务之便,以支付养老金、丧葬费、安置费为由,在空白的中国农业银行转账

支票、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信汇凭证上,盖上马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的财务印章,先后14次将328750元公款转到梁安琪等人的个人账户上,后取出现金用于赌博,至今未退还。2006年2月27日,吴昌克到检察机关投案。

  马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吴昌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经手、管理公款的便利,挪用公款328750元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至今尚未退还,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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