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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两面法官”及早露原形是种好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55 浙江在线

  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卷入调查的法官、律师多达数十人,调查还在逐渐向基层法院渗透。(11月6日新华网)

  法官集体“沦陷”,这已不是新闻,安徽阜阳中院三任院长“前仆后继”、众多法官锒铛入狱就曾让人好一阵惊讶。而深圳中院法官腐败案之所以吸引笔者的眼球,缘于其中

有诸多的“抢眼”之处,而“人民满意好法官”、中院副院长裴洪泉的腐败,更是让人“刮目相看”。

  在深圳司法界,裴洪泉被认为是一个富有争议的人物。他在任罗湖区法院院长之时,着手进行了立案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和推出“专家型法官”、“夜间法庭”、首创法官助理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还在全国司法系统率先使用法槌,使罗湖区法院及其他本人获得了无数的荣誉,这也为他事后的升迁捞取了政治资本。

  在外人看来,裴洪泉倘若按照他这种既定的模式发展下去,或许会有更光明的“前景”。然而,这种善良的想法恰恰大错特错,透过笼罩裴洪泉周身的光环,却是一个地道的流氓成性、货真价实的腐败分子。

  高坐于法庭之上,裴洪泉像个人样,可走下法庭,立显其肮脏丑态。他生活糜烂,先后与罗湖法院四五个女人关系暧昧,经常下班不回家与众情妇在办公室打牌、吃饭、鬼混。为达到与某女法官长期厮混的目的,他自己与老婆离了婚,还逼迫女法官离婚。然就是这样一个好色之徒,不但罩上光环,而且仕途“坦荡”,用人机制上的弊端在此暴露无遗。

  有人曾这样断言:“深圳的破产案件,没有一件没有问题。”言外之意,法官堕落都是破产惹的祸。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对裴洪泉来说,贪婪是他的本性。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企业破产只是为他的贪婪提供了一个展露的“舞台”而已。

  熟悉裴的律师这样评价裴洪泉“胆子很大,有钱敢收,也敢干,没钱不办事”。裴被“双规”后,有关部门从他家查抄出现金2700多万元、美元95万元。一名维护法律尊严的法官,家里竟然成了“聚宝盆”,钱从何来?当权力在握而又无人监督之时,企业破产司法程序的不完善,为裴权力寻租提供了“宽敞”的空间,不择手段,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知人知面不知心,画龙画虎难画骨。裴洪泉披着“人民满意好法官”的外衣,内心里却是丑陋无比。有人说法盲、文盲、流氓法官姚晓红最终倒台不足为怪,而裴洪泉这样高素质的法官的沦落,令人忧虑。其实,在笔者看来,裴洪泉及早显露原形是种好事,倘若再任这种“两面人”高坐于法庭之上,那才真正令人担忧。


作者: 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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