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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破坏电力设备带队的竟是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1:24 信息时报

  

成年人破坏电力设备带队的竟是未成年人
庭审实录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黎开颖)一名未成年男子竟带领3名成年男子盗剪工业区的电线杆拉线。法院日前审理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于日前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两年。

  盗剪线杆拉线

  危及38家工厂

  2006年4月24日下午3时许,从湖北到深圳务工的洪志峰找到三名好友,提议盗剪电线卖钱,三名好友白涛涛、魏开栋与“湖南”当即表示同意。于是,四人展开了“行动”,洪志峰携带准备好的钳子与三名同伙一起来到龙岗区横岗街道189工业区北侧山坡,由洪志峰和“湖南”分别剪下两个电线杆的拉线共五根,白涛涛、魏开栋则负责望风及将被剪断的钢丝绳折成小段装袋。

  直到晚上7点多,四案犯准备趁天黑下山销赃,在场巡逻的治安人员觉得他们可疑,于是上前盘查,“湖南”见状飞奔溜走,其他三人除了魏开栋外,均当场交代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横岗供电所的员工表示,这伙人盗剪了用以固定电线杆的钢丝线,会导致电线杆倒塌,如电线杆倒塌,架设在其上的高压线会被折断,不仅线头的8米范围内会存在触电隐患,整个工业区的38家工厂也要因停电而不得不停工。

  未成年“队长”

  受法院劝戒

  龙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志峰、白涛涛、魏开栋无视国家法律,采用盗剪电线杆拉线的方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洪志峰起到组织领导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魏开栋否认控罪,但因其本人的辩解与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且两名同案犯均指认其参与了整个犯罪行为,故本院对被告人魏开栋的开罪辩解依法不予采信。洪志峰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在判决书中还对才满16岁并尚未成年的洪志峰做了告戒,“作为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当依靠个人的勤劳奋斗而在社会立足,以身试法、采用极端方式获取生活物资,必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应以此为戒,改过自新,做一个诚实守法的合格公民。”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日前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洪志峰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其余两人分别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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