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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姆”加引号,也想难倒汉学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1:33 四川新闻网

  王旭东

  据11月6日《三秦都市报》报道,保姆原本是比较纯洁的行业,可有些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务外,还可以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保姆和被别人“包养”没有多大区别,而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此前有这样的报道,在10月6日第十四届德语国家汉语教学大会上,“小姐”一词难倒了中国汉学家。北京语言大学校长崔希亮教授在会上颇为尴尬地说:“如果我在北京街头向一位陌生女士问路,那我肯定不能叫她小姐,否则会挨骂。”“如果在深圳,看到陌生年轻女士,我只能叫小妹,但决不能称呼小姐。”“小姐”之所以难倒中国汉学家,缘于“小姐”已完全丧失了其原意,其“引申意”确切地说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专用名词”、“特定人群”。

  保姆的来历由来已久,这个词的最初含义是指古代君主姬妾中专事抚养子女的人。而据1999年版《辞海》的解释,保姆是指替人照管儿童、料理家务的妇女。如今的保姆习惯上统称为家政服务人员。由于“同床保姆”的“诞生”,让“保姆”一词也处于尴尬的状态。如果你想请保姆的话,将会被问“找干什么的保姆”,“还有一种……”。所谓的“同床保姆”已超越了保姆的含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伦理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同床保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属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社会应该抨击这种不良行为。也有人认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老人找个特殊保姆,外人看是保姆,实际是老伴。”

  为何“保姆”也沦为“小姐”类似的命运呢?因为合法夫妻之外的性伙伴亦或情人,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穿上保姆的“外衣”,只是要掩盖其“失德”的本质,其实是“掩耳盗铃”,明白人能看不清“同床保姆”的真面目?拜托,别再玷污保姆纯洁而有勤劳的称号,别再“为难”中国的汉学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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