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休人员 政府按月发放生活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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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8:51 新文化报 |
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退休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关键词:发放 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领取证》,并从政府批准下月起,按月按企业所在地低保标准为其本人发放生活费。《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 人员生活费领取证》实施年审制度,对领取生活费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已死亡人员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费。温馨提示:生活费领取证工本费和社会化发放手续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链接1 我省明确,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落实,发放确有困难的,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当地政府要成立“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对申报的退休人员是否具备领取生活费资格进行联合审核,确保发放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同时,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绝不能发生拖欠。 链接2 我省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养老保险。按照该规定,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比照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最迟从建立职工个人账户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原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听说没?咱们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有生活费了!漫画 赵佳 关键词:农村低保 底线调高了 补助的钱多了60元 本报讯(记者 王瑾) 我省新出台了《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意见》,这对农村贫困群众来说可是好消息:2005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原为625元)就能纳入低保范围;2006年起,每人每年最低补助标准也从过去的180元提高到240元。享受农村低保的范围扩大了,补助标准也提高了,农村特困家庭生活更有保障了。 我省规定,此次提标扩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需的资金各地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每人每年最低不少于50元的标准足额落实到位。省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并对管理规范、财力困难且保障任务较重的县(市)给予重点倾斜。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省里将不安排或相应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在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达到规定最低补助标准并确保发放的前提下,仍有资金结余的市(州)、县(市),经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可将结余资金调剂用于本级农村大病医疗救助。 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一样,也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将对原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核查和清理,如果收入增加已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将解除保障关系,同时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也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提示:为切实保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纳入这张“保障网”,申报和评审都十分严格且公开公正。程序是:个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