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毁容获赔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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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9:2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一场车祸后,19岁的扈眉脸上留下了一道疤痕,不仅影响了美观,男朋友对她也日渐冷淡。她认为都是疤痕惹的祸,遂将肇事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今年3月6日晚上7时许,在回家途中正常行走的扈眉被一辆摩托车碰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无证且醉酒驾车的陆小庆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伤后的扈眉经医院诊断为左侧面部挫裂伤后疤痕。协商后,陆小庆赔偿了她的医药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但脸上的伤痕时时困扰着扈眉。她不敢上街,男朋友也日渐疏远她。扈眉认为这些损失都是陆小庆造成的,将其告上法院,要求他再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陆小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扈眉是一名女青年,又是面部受伤,对其精神上的确会造成损害,可适当赔偿,因此酌定判决陆小庆赔偿其精神损失费4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朱道海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