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借后肇事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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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9:2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年前,李皓将自己的车借给了朋友张大有开了两天,没想到就出了事情,还连累自己成了被告。 李皓说,2005年8月,张大有外出到连云港办事,借了他的轿车。在赣榆县附近,张大有将车停下休息,可随车的张军心痒痒,趁张大有不备,将车开出去兜风。当晚8时许,张军车行不远,就将步行的高桥撞翻在地,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军驾车逃逸。但 不久,赣榆县交警大队找到了肇事车辆,认定张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拿到事故认定书后,高桥将肇事司机张军、借车人张大有和车主李皓全部告上了法院。起诉书上,高桥提出了高达18万元的医疗费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李皓只得向法院申请医药费鉴定,以求确认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律师意见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王贵斌律师认为,张军是实际肇事者,对伤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张大有在承借车辆后,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车辆出事伤人,他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李皓虽是车辆车主,但其出借车辆的行为并不违法,其对伤者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曾亚莉)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