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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了别人咋还理直气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3:17 生活报

  周明华

  安徽亳州农民赵新建此前的八年青春是在高墙中度过的,由于被认定为1998年8月7日凌晨发生的一起杀人奸尸案的凶手,赵新建被判死缓,关押8年后,因真凶李某某归案被无罪释放。对于这起剧情荒诞的安徽版佘祥林式案件,一办案人员说,“领导催结案,当事人催惩凶。上下两头挤,就想快结案”。赵新建被放出来后,根本没有人理,更无赔偿。(1

1月6日《法制日报》)

  又是一起典型的刑事冤案,又是连续三四天漫长的审讯“疲”供,又是一起“在领导催结案和当事人催惩凶”的既定思维下演变成的有罪推定。赵新建回家的路走了漫漫8年,从19岁到27岁,他把最美的青春时光留在了高墙内,精神和肉体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所幸的是,赵新建终于活着回来了。但如今出狱三个月了,他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亳州中院一负责人说,“当时办这个案子时,我就批评主审法官这样办会有问题,还把主审法官批评哭了……对于赔偿问题,会按国赔法给予赔偿,但狮子大开口是不行的。”

  不知道这位法官所称的“狮子大开口”是个什么样的具体数字,但这个负责人当时把那个“糊涂判官”都批评哭了,说明他当时就是个领导,那么既然意识到审判错误,咋不当即纠正呢?还将一名守法公民冤枉关押8年之久?对于司法公正来说,他们才是“狮子”。

  如今“赵新建国赔案”已远非“点”上意义,此案理应引起更高规格的司法和舆论监督,断不能继续沿着“侵权者自定赔偿金”的程序走下去。应该给受害者提出的“狮子大开口”注入一剂“强心针”,以警戒后人,敬畏公正,敬畏生命!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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