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确保农民权益和长远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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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4:0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八日电(记者孙贤迅)伴随城市建设的拓展和工业用地的开发,被视为农民命根子的耕地大量被征用。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人均耕地仅零点五亩的福建省正大幅度提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并深入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福建省副省长叶双瑜八日在此间举行的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报 告了此举。他说,福建省政府已出台全省统一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较好地解决了因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不同而产生的征地补偿差异问题,并且较大幅度提高了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目前,福建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十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十五倍补偿,青苗补偿费按该耕地的年产值的一倍补偿,菜地的青苗补偿倍数可以适当提高。福建还严格监管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将征地补偿费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防止征地补偿费被截留挪用。 此外,厦门市、晋江市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让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福州市、泉州市推行留地安置模式,使被征地农民能够获得一定的地租收益。 叶双瑜透露,福建还在全省统一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目前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综合平衡,同意后将组织听证、批准实施。(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