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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岂能擅扣员工“血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4:25 南方新闻网

  一公司仓库物品丢失,竟擅自扣压员工工资不发,大千世界居然出现如此咄咄怪事(见11月7日《南方都市报》A39版)。

  冤有头,债有主,按理说该员工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丢了东西,公司不找她追究责任,那还可以找谁啊?然而这就能成为公司扣压员工工资无懈可击的“凿凿理由”吗?非也。

  道理很简单,工资和失窃根本就是两码事,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是受国家《劳动法》保护的,只要公民以合同的形式参加了企业劳动,那就得“有偿支付”,失窃关工资什么事,这不是八杆子打不着的事嘛。话说回来,就算该员工犯了错,在没有警方介入的情况下,凭什么面对员工辞职不给不让还扣压工资,这置劳动法等法律于何等的尴尬?

  合情不合法,自然失道寡助。纵然赢了“官司”,但却失了自身的“品牌形象”,那损失可谓大矣。

  □海鱼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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