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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议程设置炮制彩虹社“悬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4:30 南方新闻网

  ■话题

  编者按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最近被传成立了中国内地第一家合法注册的同性恋学生社团——彩虹社,虽然后来学校宣传部门出来澄清这个最早由香港媒体报道的新闻和事实不符,但因

为和同性恋这样的“卖点”联系在一起,彩虹社还是被推到了焦点位置。当一种其实业已存在的现象被媒体强行推介到公众面前时,无论持何种观点,都需要秉承理性、包容的态度,因为在一个公民社会,各类观点能否获得相对平等的表达机会,比争论事情本身的对错更为重要。

  10月末,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被传成立中国内地第一家合法注册的“同性恋”学生社团——彩虹社。经过香港媒体的报道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痛喊“堕落”。但风波远未平息。有记者从学校宣传部门得到的答案是:“社团成员并非同性恋,而是对同性恋现象进行研究,它只是一个学术性研究团体”(《珠江晚报》11月3日报道)。

  学校宣传部门对此事的澄清,就笔者的观点,并不应该受到谴责,它并没有违反大学精神中宽容、中立的自由主义立场;它仅仅是在就这件事情表达一种态度,而且从报道内容看,这个态度并没有支持或者反对同性恋的意思。但从媒介设置议程的“阴谋”考虑,学校宣传部门无论出于怎样目的的解释都在事实上有助于媒体的炒作,因而保持缄默是最明智的举动。

  简而言之,传播学中媒介的议程设置理论是指媒介对受众话题的先导性设置或限定,这一理论的核心在于——媒介对于大众“怎么想”无能为力,但却可以控制大众“想什么”。中大珠海分校的所谓彩虹社风波就是一次典型的媒介议程设置。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议程设置之所以能够有成效,和它选择的切入点大有关系。因为涉及到“同性恋”这一敏感的亚文化词汇,它就可以轻易地撩拨起大众的阅读兴奋点,当彩虹社被媒体置换成符合自身“审美”的同性恋社团后,新闻就具备了那些媒介把关人所期望的“卖点”。

  作为一种亚文化,同性恋(包括变性人的跨性恋等)以及关系到它的众多方面(包括中大的彩虹社),都是被主流文化当作审查和把玩对象而存在的。在纷纷扰扰的、由媒介发动的舆论中,很多关键的事实要么被忽略不计,要么被浮夸的词语所代替。譬如,彩虹社被定义的国内第一个“合法的”社团,其实并不是说这个社团已经被国家法律所认可;我们知道,学生社团是一种比社会团体更松散的组织形态,约束它的仅仅是学校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而已。也就是说,有关彩虹社的所谓真相的“悬疑”不过是媒体炮制出的新闻“卖点”,和事实无关,因由它引发的社会议论掩盖了社会现象本身。

  但既然这样,为什么仍有那么多口水泼向这个看起来无辜的学生社团?媒体的焦点主观地认定,彩虹社是中大学生同志间加强联系的形式;沿着这个虚幻的逻辑推演,媒体或许就可以推演出众多符合议程设置要求的结果,比如大陆对待同性恋者的法律要求是否松动啦,同性恋者是否取得合法地位啦,诸如此类。更为关键的在于,这一议程设置将“大学生”“同志”“同性恋”等新闻炒作中屡试不爽的关键词结合在一起,其结果就更加耸人听闻了。

  可悲的是,在这些带有猎奇性质的媒介议程设置中,亚文化本身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提高,反而被哗众取宠的舆论带入更加不利的社会涡流和流言蜚语中。

  彩虹社成为记者追逐的对象,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据说我们看见的世界都是大众媒介给我们制造的幻影,我们所认为的真实世界不过是“媒介世界”。在这样的情况下,彩虹社的“悬疑”竟然就成了追问的“真相”。那些本应更值得观照的文化冲突就被一笔勾销,或者人为地抹杀了。不同文化种类的协调和共处变成了一种主导文化对另外文化类型的侵犯和赏玩——正是在这层意义上,笔者认为彩虹社被无端卷入媒介纷争的遭遇,其实反映了媒介的劣根性。总而言之,它无助于文化的和平共处,甚至无助于解决文化的对立。□宋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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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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