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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主计长”承认“机要费”不能用于私人馈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4:51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8日电台“总统府”昨天针对“国务机要费”案起诉书当中,有关购买一百三十二万元Tiffany钻戒送给吴淑珍妈妈一事,昨晚再度改口表示“尚待查证”。“行政院主计长”许璋瑶今天于答复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质询时表示,“国务机要费”应该是“因公需要”才对。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赖士葆在质询“主计长”许璋瑶时说,“用‘国务机要费

’买钻戒给你太太,可不可以?”许璋瑶答复“我家没有钻戒”。赖士葆继续追问“用‘国务机要费’买冰箱给你太太,可不可以?”许章瑶说“不可以”。赖继续追问“那你用‘国务机要费’买衣服给你岳母,可不可以?”许答复“我岳母过世了!”

  针对赖士葆一路紧咬“国务机要费”使用的合法性问题,许璋瑶强调,严格来讲,根据预算科目,“国务机要费”应该用在公务上才对。至于赖士葆强烈质询,吴淑珍用“国务机要费”买钻戒给她妈妈,可不可以?许璋瑶只能面有难色的答复“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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