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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年入逾12万已扣税仍需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5: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本报今天中午消息据新华社快讯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年收入等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符合第一种情形的纳税人,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的“年所得”包含11个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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