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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为农民工打维权“攻坚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6:52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8日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出现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他们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损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社会纠纷和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近几年坚持不懈的监督工作重点。通过持之以恒、监督攻坚,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情系民工力主维权

  2004年,郑州市的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几起发生在建筑业、服务业和砖瓦窑厂的殴打、虐待、体罚和限制农民工人身自由等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的恶性案件。媒体的报道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推向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时间,人们纷纷为农民工的境遇担忧不已,也引起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拿出自己从报纸上剪下的有关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数篇报道,并当众将报道读给与会人员。主任们被激愤了,纷纷表示要实施监督,严查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恶性案件。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国务院《劳动监察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列入2004年监督工作的重点。由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拉开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大幕。

  根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2004年2月,郑州市政府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列入郑州市“求真务实,加快发展”的16项重点工作之一,并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从2004年12月25日至2005年1月25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民工权益保障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7906户,查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404户,涉及人数1.58万人;无故拖欠农民工资的用人单位212户,涉及人数2.78万人,涉及金额614.79万元。通过检查补签劳动合同6878份,追回拖欠的农民工工资499.44万元。

  针对市政府的专项检查,2005年4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副主任主永道、栗培青带领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对有关行业,特别是砖瓦窑场农民工的境遇进行了暗访,发现通过专项检查,农民工权益保障状况有所改善,恶意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的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构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4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劳动监察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决议》。决议要求:政府要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管理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管理等制度;抓紧进城农民工劳务市场建设;重点做好砖瓦窑场、石灰石料场、小煤矿用工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的行为。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坚定地说:“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人大一定要管到底,管出成效!”

  明察暗访掌握实情

  人大监督工作要取得成效,就要抓住重点,抓住不放松。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6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再次把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列入了监督的重点。9月上旬,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暗访。暗访组深入施工工地、砖瓦窑场、基层法庭、劳动服务大厅、劳动市场、农民工培训学校等地,深入了解了农民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培训、就业等情况。在砖瓦窑厂,他们扮作买砖人,仔细询问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在劳动服务大厅,他们又扮作农民工,借寻求岗位之际,察看大厅各项材料和服务。

  在暗访的基础上,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及省、市人大代表进行了2天的视察。视察组分成两个小组,对二马路劳务市场、中原区劳动服务大厅、齐礼阎农民工综合服务所、纬四路小学等进行了实地视察。并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清欠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等单位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农民工维权案件立案、结案、农民工子女入学等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在火车站二马路劳务市场,代表们发现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只有一楼刚刚改建,难以满足大批的进城农民工求职需要,更多的农民工背着铺盖在马路边徘徊。在中原区劳动服务大厅,郝建生主任要求工作人员将农民工求职登记情况资料调出来,认真查看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大厅为农民工提供岗位等情况。代表们发现,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时难度很大,农民工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针对发现的问题,代表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查清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的政策,使农民工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

  “要把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放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为巩固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推进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长效机制,主任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加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报告列入了常委会会议议程。

  2006年10月24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专题审议了政府关于郑州市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过程中,常委会副主任主永道首先发言。他说: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发展稳定的大局来看。他在肯定政府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大量工作和市两级法院在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诉讼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条件的做法的同时,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砖瓦窑场限制农民工人身自由是侵害农民工权益最恶劣的两大问题,政府要加大对砖瓦窑场的管理力度,同时要保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主任的发言得到了组成人员的认同。马伏龙委员建议:政府要加大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社会对农民工的尊重;政府部门领导要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目前部分地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对农民工权益保障不让检查,以牺牲农民工权益来实现地方的发展;要提高农民工签订合同率,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既要有技能培训,还要有法制意识、公共意识等综合素质的培训;建立长效机制,为农民工谋利益,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保护权益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常委会副主任栗培青则严肃指出,农民工权益保护是常委会2006年的重要议题,政府的报告关于下一步的工作写得比较“虚”,如二马路劳动力市场建设问题,2005年已是十件实事之一,今年却没有写出来,建议政府把下步工作写的具体一些,措施要切实可行。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最后体现在常委会的八条审议意见中: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意义重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密切协调,明确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农民工就业培训、工资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子女上学等各项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要根据郑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切实可行的劳动合同文本,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实施“平安计划”,加快建筑、危险化学品制造等高风险作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步伐;加快郑州市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介绍中介机构;针对春节前可能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期的情况,要提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同时要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为农民工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目前,这个审议意见已经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培青向分管此项工作的高建慧副市长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当面交付办理。相信这些措施的落实必将会使郑州市的农民工在劳动、就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将时刻关注这一弱势群体的处境和发展,誓将打一场维权攻坚战,为农民工权益撑起保护伞。(柴清玉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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