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母鸡引发三起人身损害案 法院判决当事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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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8:17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马山11月8日讯(记者梁凯昌 通讯员蓝海鹰 陆兆才)马山县乔利乡兴科村的苏某家一只母鸡吃了灭鼠药死后,由于鸡主处理不好邻里关系,引发了三起人身损害赔偿案。11月6日,马山县法院依法对这三起几乎离奇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判处当事人共赔偿金额达7147.26元。 2005年10月29日,马山县乔利乡兴科村苏甲(化名)在邻居苏乙(化名)家的屋檐下发 现自家的一只母鸡死了,便怀疑母鸡是吃了苏乙投放的灭鼠药而死,于是便对苏乙耿耿于怀。第二天,苏乙就怒气冲冲找到苏甲澄清此事。在论理过程中,由于双方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绪,大打出手。在撕打中,苏乙被打伤,住进了医院。10月31日,苏乙的外甥何某听说舅舅被人打伤,便带着3人去看望舅舅。刚到村口,何某等4人便遇见了苏甲,何某二话不说,就抓住苏甲的胸口,责问其为什么要打伤自己的舅舅。就在双方相互撕推时,村民及时劝阻,才免了一场打架。当天下午6时许,何某等4人看望苏乙后驾着摩托车返回家,在半路上被苏甲及其弟弟苏丙(化名)等人拦住去路,并相互对打了起来。在对打中,苏丙用铁链打伤了何某。前来劝阻双方打架的苏丁(化名)被苏丙的妻子韦某某用火砖击伤头部,当即昏倒在地。在村民及过路人的劝架下,双方住手,不欢而散。随后,何某被送到马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7天,苏丁则被送到马山县中医院抢救治疗了15天。由于在这事件中,苏乙、苏丁、何某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遂分别向马山县法院起诉,因而引来了3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法院在审理这些案时,根据查明事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当事人共赔偿标的金额达7147.26元。案件宣判后,各当事人均服法院的判决。编辑:杨东作者:梁凯昌 蓝海鹰 陆兆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