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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集萃:引入商会竞争,破解协会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8:38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新京报》8日发表署名秋风的文章:“引入商会竞争,破解协会骚扰”。

  文章说,11月7日,新华社发表《“协会骚扰”——企业不能承受之重》的报道,指出很多企业在被迫忍受“协会骚扰”。

  本来,在市场中活动的企业,自发联合起来,组成区域性商会、同业公会或追求特定目的的其他社团,可以成为企业获取、交流信息的渠道,成为企业与政府、与其他行业及其他社会群体对话的工具,也可以成为企业从事公益事业、企业家扮演社会角色的平台。因此,在市场体制发育成熟的国家,企业的社团比较发达。即便是在自发性市场发育较为健全的我国温州等地,同样活跃着很多企业、商人社团。有的时候,企业想加入这样的社团,都未必能够如愿。

  文章指出,目前在国内,这类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同样十分发达,但是,这些社团中大多数的繁荣,靠的却是“威逼利诱”。很多企业不得不参加的各种协会,并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而是纯粹的“寄生虫”。

  文章分析说,企业为什么明知得不到收益,却不得不参加?原因很简单,目前活动的绝大多数协会,都有一定行政背景。按照目前的社团管理法规,大部分协会依附于某个行政性机构。因此,协会在吸收收费的会员、理事,或者从事某项营利性活动时,比如编辑出版画册、举办展会,通常都会借助相关行政部门的权力,该部门即使不是发红头文件,往往也会打招呼。在行政权力介入的情况下,企业对一些狐假虎威的协会,也不得不顺从。

  恰恰是因为这些协会摆脱不了行政色彩,它们也就少有服务企业的意识。在这些协会眼里,企业乃是协会的下属,理应向协会“上贡”。而对于企业,这种狐假虎威,当然就是地道的骚扰。

  文章说,要解决“协会骚扰”问题,必须重组这类协会。一旦商会、同业公会由企业自愿参与、组成,它们才可能更好地服务企业,而不骚扰企业。

  当然,带有行政色彩的协会既然有程度不等的行政权力背景,则需要由行政部门拆散它们。目前各部门维持这些协会,用意是通过它们对企业发挥某种软性指导作用。但民间商会、协会也完全可以承担这些功能,甚至因为其具有较高道德权威,而可以更好地承担这种功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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