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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将长期坚持“严打”方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9: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针对当前刑事发案高位徘徊,重大恶性犯罪时有发生的现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国法院将长期坚持“严打”方针,继续依法严厉惩罚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就在上个月的20日,曾经在广州火车站、广州芳村花卉市场横行一时的周文龙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被法院被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仅仅4天之后,上海

“黑老大”李斌也被判处死刑。

  自今年2月中国全面开展打黑除恶行动以来,有不少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重刑。肖扬的这一表态,意味着中国法院的“严打”方针将继续坚持下去。

  早在1983年,中国就部署了“严打”整治活动。当时,中国许多地方出现凶杀、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犯罪活动。“严打”取得明显成效。公安部1984年通报说:1984年1月至8月,全国刑事案件的发案数,与1983年同期比较,下降了31%。

  在此后陆续开展的“严打”集中行动和各种专项斗争中,中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7日通报的最新司法统计则显示,在过去的9年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已经占生效刑事裁判人数的22.23%。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最根本的是要靠发展经济,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肖扬表示。

  他指出,只有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严打”方针,处理好打击与预防的关系,才能有效遏制犯罪的高发势头。

  在2001年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中国各级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从快,保证了办案质量,维护了社会稳定。

  “刑事审判工作必须始终遵循司法规律办事,既要准确、及时、有力地惩罚犯罪,又要切实防止出现‘重打击、轻保障,重实体、轻程序’等倾向,全面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肖扬强调。

  “在运用法律武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要注意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肖扬指出,严厉惩罚犯罪必须依法进行,必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预防犯罪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法院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依法严厉惩罚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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