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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外盯梢跟踪 两飞车贼抢夺他人7万元领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9:3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8日讯(通讯员丛维丽 廖玮)11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飞车抢夺巨款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李展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汉洪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周汉洪、李展雄均为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其伙同“阿飞”(绰号,在逃) 预谋到南宁市实施抢夺。经过周密策划和具体分工,2005年12月28日上午,三人来到南

宁市七星路、古城路等处的银行门口伺机寻找抢夺目标。10时许,周汉洪在七星路与古城路交叉路口的一家银行内见被害人邓某取出现金后,即打电话将邓某的衣着特征告知在门外的李展雄和“阿飞”,李展雄和“阿飞”便驾驶一辆摩托车跟踪邓某,中途,邓某又进入七星路区党委附近一家银行内取款。随后,李展雄和“ 阿飞”继续跟踪邓某,到新民路市政府宿舍门口附近时,李展雄驾驶摩托车靠近邓某,“ 阿飞”趁其不备将其黑色挎包的带子扯断,并将挎包抢走。经查,挎包内装有7万元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展雄、周汉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银行内盯梢、电话指示抢夺目标为手段,乘人不备,驾驶摩托车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夺罪。根据本案的事实、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编辑:杨东作者:丛维丽 廖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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